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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照明管理条例

105 2024-03-19 10:41 admin   手机版

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一、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二、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三、禁止动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工作人员对上述行为发现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后果同样负重要责任。

四、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五、电梯使用:工作日按照作息时间,上班提前半小时开启,下班延迟半小时关闭电梯。

六、电热水箱使用:工作日每天上下午上班时间供应开水。其他时间需供应开水,由门卫用电茶壶解决。

七、工作日晚上及双休日、节假日停止使用空调、电梯、电热水箱设备。确需使用的,由门卫开启电源,用后及时关闭,并登记备案。

八、下班后,请各位工作人员尤其是最后一个离开工作场所的,要自觉关闭空调、电脑、照明灯等所有用电设备,以杜绝浪费。

九、奖励制度

1、 对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落实电工班长责任制,年度内无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用电安全奖励200元;

2、 对于各项自检记录齐全,标牌齐全,能支持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无违章行为的单位每年奖励200元;

3、 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十、处罚制度

1、 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包括未按规定关闭用电设备)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元;

2、 对于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元;

3、 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元;

4、 无证人员擅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0元。

以上是一份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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